邹某某,女,63岁,因涉嫌赌博罪,于2018年1月24日被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刑事拘留。广东宝源律师事务所接受邹某某家属委托后,指派黄霞律师担任邹某某辩护人。辩护人当天即前往宝安区看守所会见邹某某。邹某某供述:本人有投注“六合彩”,在投注过程中,被老乡得知,他们就委托代为投注,邹某某说并不知道投注和代为投注的行为是涉嫌违法犯罪,否则也不会投注及代为投注。
考虑到邹某某已63岁高龄,且身体受过伤,于2016年8月26日,搭乘火车时不慎从火车卧铺上铺摔下,导致椎体压缩性骨折;于2017年6月20日在行走时不慎被汽车撞倒,致全身多处骨折和损伤,在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住院128天, 2017年10月26日出院。且邹某某属于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较轻。辩护人在侦查阶段为邹某某提交《取保候审申请》,在审查逮捕时提交对邹某某《不予逮捕法律建议书》,但因本案证据还未夯实,故未被批准及采纳。在查询到本案于2018年2月27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辩护人及时申请阅卷。在查阅了本案的证据材料后,提交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检察院执检部认真查阅了案卷材料及提审邹某某后,决定对邹某某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举行公开审查听证,并邀请了司法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以下简称“两员”)出席,检察院公诉部检察官、看守所管教、医生、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黄霞律师参加了公开审查听证会。
辩护人黄霞律师在听证会上发表了就本案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的几点法律意见。公诉部检察官发表了案件的定性及量刑幅度,看守所管教和医生分别就邹某某的在监仓的表现及身体状况发表意见。“两员”分别从犯罪嫌疑人年龄情况、身体状况、社会危害性以及认罪态度各自发表了意见。
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一般通过辩护律师递交书面材料的方式进行书面审理,此次通过举行公开听证会,听取律师、犯罪嫌疑人的申请理由及当面核实认罪态度,并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的日常表现及身体状况,能更加全面了解案件的相关情况,提高建议的被采纳率。
在公开审查听证会后,检察院公诉部采纳执检部提出的对邹某某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于3月26日对邹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